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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竹山县“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竹山县“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贯彻落实〈竹山县“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

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7日


关于贯彻实施《竹山县“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鄂办发〔2011〕35号)、《关于贯彻实施〈十堰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十办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现就贯彻落实《竹山县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年)》提出如下分工方案(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工作分工

(一)以重点贫困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为主战场,以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尽快帮助扶贫对象实现稳定脱贫致富为首要任务,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县扶贫办、县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等)

(二)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扶贫开发、加快发展作为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的基本手段,实行开发扶贫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机结合。(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县残联等)

(三)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贫困乡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努力建成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特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农村绝对贫困现象明显缓解。到2015年,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城乡差别、贫富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实现贫困户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等)

(四)到2015年,减少贫困人口5万人,新建改造特色产业基地10万亩,培植扶贫龙头企业5家,转移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1万人。完成整村推进55个重点贫困村,完成扶贫搬迁3500户7200人;重点扶持12个老区重点村,解决突出问题。按照“五个一”目标建设重点贫困村,即“兴一批致富产业、建一批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基地、搬迁一批贫困农户、扶持一批示范大户、培养一批明白人”。(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等)

(五)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贫困村选准主导产业,力争到2015年,贫困地区实现人均一亩高效经济林(园)或一户有一项二、三产业致富门路。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高。(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等)

(六)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提高防汛抗旱能力。以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基本农田建设。扶持修建窖、井、塘、堰、渠,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积极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到2015年,农村安全饮水达到100%,基本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

(七)交通。到2015年,贫困村有一条达到通畅标准的村级公路,中心院落基本通水泥路,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

(八)生产生活用电。推进农村新一轮电网改造,保障生产生活用电需求,改善贫困地区农村用电质量,提高供电可靠性,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少数农户用电条件差的问题。(县供电公司、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

(九)生态家园建设。大力实施“三改一建”工程,实施整村推进的重点贫困村,80%以上的农户达到“四位一体”沼气池。(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水务局等)

(十)竹房城镇带与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进竹房城镇带建设,做好村庄规划,优化居民点布局,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进程。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大多数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户实行异地开发、搬迁扶贫,农村贫困户居住的危房基本得到改造,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妇联、县残联等)

(十一)教育。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到2015年,全县学前一年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 

(十二)医疗卫生。到2015年,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全,达到标准化要求,医疗设施、基本药物配备齐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巩固完善,农村基本药物体系比较健全,群众就近就便能够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合管办等)

(十三)公共文化。到2015年,基本建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已通电20户以下的自然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行政村基本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有文化活动室。加快建成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开展融党务、政务、事务、商务等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文体局、县旅游局、县广电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

(十四)社会保障。到20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基本完善。(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

(十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到2015年,力争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8以内,稳定低生育水平。(县人口计生局等)

(十六)林业和生态。抓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等工程建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8%,生态植被进一步改善。面源污染有效治理,水源区水质安全明显提高。(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

(十七)实施“五大工程”。坚持把整村推进作为扶贫开发的首选方式,走“兴致富产业、建生态家园、创文明新村”的扶贫开发路子,积极探索连片开发扶贫新模式,着力产业扶贫工程、生态家园工程、文明新村工程、能力提升工程、扶贫搬迁工程等“五大工程”。(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畜牧局、县能源办、县住建局、县农办、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文体局、县人社局等)

(十八)打造“新阶段扶贫开发示范区”。即秦巴山区集中连片开发示范区、竹房城镇带城乡一体化扶贫示范区、国家扶贫连片开发示范区、革命老区重点扶贫示范区、十巫生态旅游扶贫示范区、产业扶贫示范区。(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畜牧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农办、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文体局、县人社局等)

(十九)积极争取国家、省扶贫政策支持。争取国家尽早启动秦巴片区扶贫开发试验区建设,深入抓好国家连片开发、互助资金、科技扶贫、扶贫贴息贷款等试点项目。到2015年争取1—2个国家或省连片开发试点,互助合作社总数达到25个以上,基本覆盖农村信用社盲点地区。(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

(二十)完善扶贫投入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以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为抓手,切实发挥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各类政策资源,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投入力度,形成扶贫开发合力。确保重点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整合资源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畜牧局、县住建局、县农办、县文体局等)

(二十一)加大扶贫开发投入。把扶贫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县级财政扶贫投入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安排本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不低于上年度国家、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10%,力争逐年有所增加,并实行专户专项管理,重点用于解决本地贫困乡、村和贫困农户的贫困问题。(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等)

(二十二)认真落实国家、省扶持贫困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关于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及农户发展的财税、投资、金融、产业扶持、土地使用、生态建设及人才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扶贫项目在资金扶持、税费减免、手续办理、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行、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等)

(二十三)积极争取中直、省直单位对口帮扶。深入开展县乡直部门、规模企业、医疗机构结对帮扶贫困村。坚持实施“1321工程”,每名县级领导带领3个以上部门,连续2年帮扶1个重点贫困村完成整村推进任务。开展“百企联百村”等多种形式的村企共建活动。(县扶贫办、县农办、县经信局、县委组织部、县工商局、县工商联等)

(二十四)组织开展部队定点挂钩扶贫、军民共建等活动。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工商联等社团组织,结合各自职能和特色,开展创业就业扶贫行动、青春富康行动、巾帼致富促进行动、科普示范扶贫行动、残疾人扶贫、工商企业家扶贫等行动。发挥老促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协会、慈善总会等社团的组织和桥梁作用,引导多方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动员和组织志愿者到老区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县人武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县工商联、县扶贫办、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等)

(二十五)大力实施人才扶贫工程。对选派到贫困地区挂职任职表现特别优秀的干部提拔重用。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服务,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解决编制身份。对引进的教育、卫生、科技、农业等高层次人才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作津贴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制定全县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和全县老区贫困地区人才规划,为扶贫开发提供人才支持。(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文体局、县旅游局、县卫生局、团县委、县扶贫办等)

(二十六)对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残疾贫困户、计划生育贫困户等贫困群体,优先安排扶贫项目予以扶持。(县妇联、县残联、县人口计生局、县扶贫办等)

(二十七)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专户专账管理,根据《竹山县重点贫困村考核办法》、《竹山县重点贫困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强化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职责,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完善扶贫资金审计制度,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坚决纠正,依法严肃处理。(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等)

(二十八)建立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加强贫困监测。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不断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更加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成效,定期开展扶贫绩效评估,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县扶贫办、县统计局等)

(二十九)认真落实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完善扶贫工作机制。继续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扶贫工作责任制,切实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地本部门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亲自抓,明确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完善扶贫绩效考评制度,将扶贫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强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将部门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定期检查、考核、表彰。(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

(三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把有责任感、事业心强、精明能干、愿意为群众服务的同志充实到基层干部队伍中去,特别是要选好村一级的带头人。不断提高基层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形成能够带领群众艰苦创业、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切实抓好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深入做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致富群众的工作。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有钱办事”的能力。加强贫困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健全完善“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大力实行村务公开,抓好综合治理,为扶贫开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

(三十一)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级扶贫机构及其职能,帮助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安排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每个乡镇要设立扶贫项目管理办公室,配备1—2名工作人员和电脑设备,隶属乡镇及县扶贫办双重管理。切实加强扶贫部门自身建设,提升能力素质,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扶贫办等)

(三十二)加强扶贫研究和宣传工作。切实加强扶贫理论和政策研究,对扶贫实践进行系统总结,为完善中国特色扶贫理论和政策体系作贡献。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决策水平和实施能力。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办、县扶贫办、县委政研室、县政府研究室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要及时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各项工作并汇总进展情况,主要参加单位要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大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三)县委、县政府将定期开展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县扶贫办要积极履行自身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跟踪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情况,形成年度扶贫开发报告。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年10月底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报送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将落实情况汇总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报县委、县政府。


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                          2012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