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0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县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三万”活动工作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和“三万”活动,进一步整合力量,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增强实效,现就加强县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三万”活动工作队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管理
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扶贫开发工作队、“三万”活动工作队实行“三队合一”,明确三支队伍一套班子,统称“县***驻***村帮扶工作队”。各乡镇驻村帮扶牵头单位、县直单位帮扶村及工作队长,均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山县“结穷亲、帮穷户、拔穷根”精准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竹办发[2014]34号)文件明确为准,不再另行下文。
二、建强队伍
县直帮扶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适度选派年轻干部参与,组建驻村帮扶工作队。组派单位要加强工作队干部教育管理,保障工作经费,提供必要条件,解除后顾之忧,确保驻村帮扶工作队同志有能力、有精力、有时间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工作队成员帮扶工作实行痕迹管理,记录工作日志,主要包括到村次数、时间、帮扶内容及实效等,工作日志由镇、村认定签字,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主要任务
1、指导帮扶村制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等,督导加快推进实施。
2、宣传中央、省、市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县委、县政府支持“三农”发展的措施,督导帮扶村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3、协助村支“两委”抓好班子建设,提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督导落实村干部坐班制度,全面推行“三六九”群众工作法,规范农村网格化管理,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
4、积极协调、争取项目,支持帮扶村开展产业培育、基础建设、村庄整治、生态建设、扶贫搬迁、技能培训、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每年为帮扶村办好2—3件实事好事。
5、协助村支“两委”盘活“三资”,引导返乡创业,发展经济实体,切实增加村集体收入,拓宽群众就业渠道,增加家庭收益。
6、组织单位干部开展包户脱贫、帮扶济困等活动。按照县直单位党政主职(含部分重点二级单位)包3户、副科级以上干部包2户、一般干部包1户的要求,与帮扶村商定具体包保对象,组织单位干部开展包户脱贫活动。协调乡镇干部、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有帮扶能力的党员、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开展包户脱贫活动。
7、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在帮扶村的贯彻落实。
四、相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全县驻村帮扶工作队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三万”活动办公室、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日常工作以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为主,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协助片区牵头单位,抓好片区工作队的协调联络、检查督办等职责。
2、强化真帮实扶。组派单位主要领导每半年要到帮扶村开展调研、督导工作1次,积极协调、落实项目,解决帮建中的实际问题。各工作队要把驻村帮扶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活动载体、展示单位形象的窗口、锤炼干部作风的基地,带着对基层、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抓规划、争项目、搞督导、促发展,在农村工作关键时期,每次进村入户不少于7天,全年到村时间不少于30天。工作队成员在村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制度,费用开支等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因驻村帮扶增加乡镇、村级负担。
3、强化督查考核。驻村帮扶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县直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农办、扶贫办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严格组织实施。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农办、扶贫办组织专班,对各工作队驻村到点、帮扶落实等情况,实行随时抽查、季度督查、半年检查、年度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帮扶流于形式、作风庸懒散混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因执纪不严、工作被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 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