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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领导干部联系乡镇、驻贫困村包保贫困户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领导干部联系乡镇、驻贫困村包保贫困户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领导干部联系乡镇、驻贫困村

包保贫困户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    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领导干部联系乡镇、驻贫困村包保贫困户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扶贫攻坚会议精神,根据《中共竹山县委、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竹山县精准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竹发〔2015〕5 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组织实施“一核两带三为主”战略的通知〉》(竹办发〔2016〕4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领导干部联系乡镇、驻贫困村、包保贫困户工作,结合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结对联系

1.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个乡镇、一个贫困村、若干贫困户,实现重点贫困村全覆盖。

2.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人联系一个贫困村、若干贫困户。

二、相关要求

1.领导干部联系乡镇、驻贫困村、包保贫困户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2.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对联系乡镇扶贫工作负统筹协调责任,对所驻贫困村负主体连带责任,对所包保贫困户负脱贫销号责任。

3.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深入联系点、包保贫困户实地走访,切实解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乡镇、驻贫困村、包保贫困户的有关协调工作由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每年对驻村包户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月底以前向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书面报告。

5.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在做好联系乡镇、驻贫困村、包保贫困户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及市、县实施意见,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树立良好形象。

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