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0
关于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纪要
2017年2月4日,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龚举海在县委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2017年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现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2016年全县扶贫攻坚工作在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下,群策群力,克难攻坚,取得了脱贫对象精准、易地扶贫搬迁精准、产业发展探索精准、配套政策机制精准、统筹资金使用精准等阶段性成绩,全年统筹扶贫资金15.07亿元,实施易地扶贫搬迁8375户24275 人,完成20个省定重点贫困村“摘帽”和县定51个贫困村出列,23050人精准脱贫,全县上下形成人人关心扶贫、人人重视扶贫、人人支持扶贫、人人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会议强调,2017年是精准脱贫三年攻坚最关键的一年,全县扶贫攻坚工作要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减贫增收核心,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要在“精准”上再下功夫。坚持把“精准”贯穿扶贫工作的始终,确保2017年全县3.5万人以上的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包括33个省定重点贫困村在内的73个贫困村脱贫出列,完成易地扶贫搬迁8826户,安置贫困人口24626人,实现“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目标。
(二)要在先难后易上再下功夫。要以十大扶贫片区和省定重点贫困村为主战场,以易地搬迁为主攻点、产业扶贫为切入点、整村推进为突破点、社会帮扶为着力点,切实解决产业发展薄弱、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扶贫政策宣传知晓率不够、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等问题。
(三)要在严格政策上再下功夫。大力实施“六个精准”和“六个一批”扶贫攻坚战略,进一步把扶贫产业做大做强,把资金统筹使用与扶贫审计做深做细,把各项扶贫政策做准做实。
(四)要在保障措施上再下功夫。着力强化扶贫攻坚领导体制机制,切实解决扶贫攻坚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全县脱贫攻坚战略顺利实施。
会议要求,脱贫攻坚是是一项政治任务,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全员参与,克难攻坚,务实推进,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铁肩担当,把精准扶贫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精准脱贫作为首要任务,作为履职尽责和绩效考核的重中之重,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监督考核。对年度扶贫绩效考核70分以下的“四双”帮扶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谈话;对考评排名后三名的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向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写出书面说明;对在扶贫工作中涉嫌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务实重行,把扶贫成效作为检验工作的主要标准。严格兑现已出台的各项扶贫政策,统筹推进扶贫产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务求整体出彩。坚持因地制宜、规模发展,加快推进茶叶、草食畜牧等扶贫主导产业,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大力引进市场主体,辐射带动各家各户产业增收。坚持扶贫先扶志,切实抓好精神扶贫,使贫困对象实现物质和精神双脱贫。要进一步抓好扶贫档案建设,做到进出有据、真扶实脱。
(三)严查重处,把廉洁使用扶贫资金作为带电“高压线”。要采取大数据比对的办法,对2016年度产业资金兑现、房屋工程建设承包、扶贫项目实施、扶贫对象识别等进行彻底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营造廉洁扶贫的良好氛围。
会议决定:
1.制定出台《竹山县领导干部年度扶贫工作述职报告制度》,从2017年起,组织各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开展扶贫工作述职,全面考核评价年度扶贫工作。
2.成立县扶贫攻坚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参与,对“四双”包保责任、工作队管理、扶贫项目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等工作开展巡查。
3.成立县扶贫攻坚联合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审计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单位参与,全面开展年度扶贫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工作。
4.科学考核调配全县各乡镇“四双”帮扶牵头单位片长、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此项工作由县攻坚办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5.关于县扶贫办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问题,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6.从2017年起,县攻坚办按总数不超过20人的标准,从县直单位和乡镇在编在岗干部中抽调,对县攻坚办原抽调人员进行考核,符合工作岗位需要的合理留任。县攻坚办抽调成员除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外,由县攻坚办负责管理考核,工作成效明显的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县攻坚办与县扶贫办合署办公,人员搭配使用。各乡镇扶贫攻坚办按照至少3名专职扶贫干部的标准配置,原则上一定五年不变。
7.原则同意《2017年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点》(讨论稿)、《2017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行动计划》(讨论稿)、《领导干部联系乡镇、驻贫困村、包保户工作制度》(讨论稿)、《关于进一步明确优化调整后的“四双”帮扶包保村及片长、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的通知》(讨论稿)和2016年度全县扶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建议名单。
8.根据《关于实施精准脱贫整村出列计划奖惩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竹办发〔2015〕31号),原则同意对2016年20个省定重点贫困出列村分别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直补到村和相关单位,统筹用于扶贫工作。
9.同意给予各乡镇和县扶贫工作队(以村为单位)扶贫工作专项办公经费保障,原则上乡镇不超过10万元、工作队(以村为单位)不超过1万元。县攻坚办抽调人员工作期间,保障必要的办公支出、差旅费核销、年休假等待遇。
出席:龚举海 陈建平 方孝春 李燕艳 丁清华
王海军 任 杰 陈应洲 胡黎丽 龚世华
肖 海 殷世山 周汉卿 方显春 朱德彬
明昌根 薛继德 张善庆 陈 奎
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