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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伏扶贫产业建设工作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21-07-20

关于光伏扶贫产业建设工作会议纪要


2017年11月1日,县委副书记方孝春在县委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县光伏办关于全县光伏扶贫产业建设推进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全县光伏扶贫产业建设工作。现纪要如下:

会议强调,全县光伏扶贫产业建设启动以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初步成效。当前,针对光伏扶贫产业建设工作中涉及建设规模与建设指标、建设选址与上网接入、建设体量与线路负荷等问题,县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大指标争取力度,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妥善推进。一是坚持先急后缓。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标段,扶贫重点村要先行建设,确保如期实现脱贫出列目标。二是坚持先易后难。对前期工作扎实、基础条件较好村,可先行启动建设,其他村加强督导,加快推动,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三是坚持质量标准。县京源公司要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确保达到规定运行年限。四是坚持从严管理。要严格资金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确保贫困户长期受益。

会议要求,各涉及乡镇、县直责任单位要抢抓政策机遇,严格程序把关,加强统筹协调,快速组织推进。

(一)做实基础工作。乡镇对纳入光伏扶贫的贫困户要再审查、再核准、再锁定;县国土、林业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光伏产业建设用地要再确定;县供电公司要对并网路线消纳容量再次审查;县发改部门要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汇报衔接,对光伏发电上网指标再争取;光伏扶贫产业项目手续要再完善,按项目相关要求备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光伏办要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环节工作落实落细。乡镇要加快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土地流转,流转费用由乡镇垫付,年终由县京源公司统一兑付。县根据选址情况和审核可接入容量,分批下达建设任务。2017年度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指标,优先保证73个重点贫困村和2018年8个省定重点贫困村建设,其他指标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既无劳动能力又无脱贫产业的要优先安排。

(三)强化质量标准。县京源公司要认真把控中标企业提供的光伏产品及组件的产品质量,建立科学完善的光伏电站管理体系和质量可追溯系统,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会议决定:

1.全县光伏扶贫产业建设要严格按照建设计划、质量标准、时间节点,克难奋进,全力推动。县光伏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县发改、扶贫、国土、林业、国资、供电、金融等部门各负其责,合力推动。县光伏扶贫产业建设具体工作由肖海同志牵头督办推进落实。

2.乡镇成立光伏扶贫产业办公室,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抽调3至5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所需人员从乡镇扶贫办、财政所、农商行抽调,具体负责光伏扶贫产业贷款手续的完善、审核,资金的划拨、监管、分配和帐表审计归档,光伏产业扶贫对象的核定、质量监督、矛盾协调等工作。

3.县光伏扶贫土地流转费用按照“753”标准执行,即水田不超过每亩每年700元,一般耕地不超过每亩每年500元,坡地不超过每亩每年300元。各乡镇要加快推动光伏电站建设用地的流转工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4.2017年11月6日前,施工中标企业必须对已选定地点的进场开展工作,确保12月31日实现发电并网的目标。

5.对社会资本投资已建未上网的光伏电站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发挥效益。

6.县京源公司要迅速与县农商行对接,按不低于5亿元的贷款计划,上报贷款方案,完善贷款手续,尽快落实到位。 

出席:方孝春   肖  海   殷世山   陈  松   朱德彬

明昌根   李晓黎   刘忠志   张广林   李先玉

李  斌   南金华   姜爱民   王申成   郑  文

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