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要讲话 > 

关于印发《竹山县精准扶贫驻村帮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竹山县精准扶贫驻村帮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竹山县精准扶贫驻村帮扶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     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竹山县精准扶贫驻村帮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精准扶贫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帮扶成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县驻村帮扶工作坚持县级领导联系点、片长单位牵头、县直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职工包户、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总体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大扶贫、真帮扶工作格局。

第三条  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驻村帮扶管理工作。从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县驻村帮扶管理工作组,在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县驻村帮扶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驻村帮扶派出单位、全体工作队员(片长、工作队长、第一书记、队员)和包保干部(职工)的管理。

第二章  干部选派

第五条  县驻村帮扶管理工作组在县派出单位推荐上报的基础上,负责全体驻村工作队员的选拔、考核、任命。原则上每支工作队由3人组成,1名工作队长,1名第一书记,若干名队员,连续任职3年。工作队长由派出单位熟悉农村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第六条  片区牵头单位选派1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片长,对片区精准扶贫驻村帮扶工作具体负责。

第七条  驻村工作队员主要从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干部中选派。优先选派后备干部、培养对象、拟提拔重用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坚持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标准,选派责任心强、素质过硬、作风扎实、善做群众工作的干部(职工)担任驻村工作队员。

驻村工作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

2.业务能力强。熟悉农村工作,善于谋划、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落实项目,促进村级发展,是扶贫工作的行家里手。

3.群众感情深。善于倾听群众心声,能和群众打成一片,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群众口碑好,满意度高。

4.精神状态好。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精准扶贫工作上。

5.工作业绩优。扎根基层,履职尽责,尽心竭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帮助群众致富增收脱贫。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驻村工作队员:

1.非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2.政治意识不强,党性观念较弱,工作责任心较差。

3.纪律观念淡漠,廉洁自律意识欠缺,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

4.身体素质较差,不具备驻村帮扶的身体条件(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58周岁)。

5.不能做到与派出单位工作全脱钩、一定三年不变。

6.近两年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第九条  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员党组织关系一律转到包保乡镇,其中片长是中共党员的,党组织转到乡镇党委,挂任党委副书记,不是中共党员的挂任副乡(镇)长;工作队长、第一书记、队员是中共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帮扶村党支部,不占村支“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兼任两个以上(含)村第一书记、队员的,可转入到其中一个村党支部。

严禁派出单位私自随意更换工作队员,违者追究责任。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按照“力量只增不减”要求,坚持政治、能力、年龄、身份、健康等标准,在征求驻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片长意见基础上,由派出单位向县驻村帮扶管理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程序报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十条  派出单位职责:

1.驻村帮扶工作纳入派出单位履职尽责管理重要内容,单位主要领导、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60%以上精力投入驻村帮扶工作,每年专题研究精准脱贫工作不少于4次,每月听取驻村帮扶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单位驻村帮扶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2.切实履行领导联村、工作队驻村、干部(职工)包户责任,选优配强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按要求与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3.帮助驻点村引进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单位帮扶力度,改善贫困村和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4.加强工作队后勤保障,切实解决工作队办公、食宿和交通问题,确保派驻人员扎根农村、安心工作。

5.联合驻村工作队牵头单位发挥统揽、协调责任,其他单位积极配合,形成结对帮扶合力。

6.按照贫困村出列和贫困人口脱贫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全力做好帮扶工作,确保完成脱贫目标任务。

第十一条  工作队职责:实行“十包”责任制。

1.包精准识别贫困对象。会同帮扶村的村支“两委”严格按政策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易迁对象,把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信息管理。

2.包精准制定脱贫规划。结合帮扶村、贫困户实际,深入分析致贫原因,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逐户研究确定脱贫计划,明确脱贫路线图。

3.包精准宣传扶贫政策。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项扶贫政策,做到政策公开、家喻户晓。

4.包精准落实扶贫措施。分类分户分人确定帮扶措施,落实“六个一批”帮扶政策。督促贴息贷款的贫困户及时还款,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监管,督促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按期搬迁并拆除旧房。

5.包精准帮扶产业发展。帮建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动员成功人士返乡创业,领办经济实体,确保每个村有主导产业、有市场主体、有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5万元。帮助贫困户因户制宜选好发展项目,落实支持政策,实现稳定增收。

6.包精准完善基础设施。结合村情民情,督导完善村级扶贫规划,帮助贫困村完善道路、饮水、就医、就学、用电、网络等基础设施,督导驻点村实施“5+1”行动。

7.包精准建强基层堡垒。帮助村党支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帮助建好管好用好村党群服务中心,指导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群众“三率一度”水平。

8.包精准化解信访矛盾。会同所驻村收集掌握各类矛盾隐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信访问题不回避、不推脱,确保所驻村贫困户无越级上访,社会大局稳定。

9.包精准完善脱贫档案。会同所驻村的村支两委完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档案,定期开展档案自查,及时更新变更的档案信息,确保档案信息规范、完整、精确、真实。

10.包精准完成脱贫验收。对标脱贫出列工作要求,协助村支两委高标准完成出列任务,确保精准扶贫“三率一度”达标,顺利通过脱贫验收,如期实现整村出列。

第十二条  片长职责:

1.具体负责所在乡镇片区的精准扶贫驻村帮扶工作,确保片区工作队按要求完成精准扶贫各项任务;协调解决片区工作队驻村帮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按要求参加乡镇召开的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会议活动。

3.每月至少召开1次片区工作队工作例会,传达上级相关精神,掌握各工作队驻村帮扶工作情况,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4.每月向县驻村帮扶管理工作组提交1份简要工作汇报,每年提交1份全面工作总结。

5.每季度组织1次片区观摩检查活动,督办工作进度、重点任务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先进典型,查找工作不足,通报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

6.加强片区驻村工作队员的监督管理,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巡回督导、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工作队员思想动态、在岗情况、工作进展、履职尽责等情况;组织片区工作队员年度考核工作,对片区工作队员选拔使用有推荐权。

7.每月在所在乡镇督导精准扶贫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

第十三条  工作队长职责:

1.对本单位驻村帮扶任务负总责任,全面督办驻村帮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每月向本单位和片长报告所驻村精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

3.负责对工作队员进行管理,指导本单位精准脱贫包保干部做好帮扶工作。

4.驻村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15天,主要工作精力用于扶贫联系点工作。

第十四条  第一书记职责: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2.开展贫困人口、易迁对象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确保扶贫手册填写、档案管理工作达标。

3.推动帮扶村特色产业发展,因户施策落实“六个一批”政策,确保有能力的贫困户有1个以上脱贫主导产业;引导贫困户参与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帮助增收脱贫。

4.宣传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5.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确保帮扶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参与处理村级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协助管好村级“三资”。

6.负责村级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7.完成巡村访户任务,按照“5天4夜”等要求,组织工作队员常年开展入户走访工作;督办本单位包保干部(职工)每月开展1次巡村访户工作,确保帮扶村“三率一度”达标。

8.做好精神脱贫工作,协助开展“十星级”系列评选活动,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扶能相结合;深入做好贫困群众的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加大典型宣传,激发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9.广泛开展法治教育,推动帮扶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并推动实施。

10.督导帮扶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现、培养、选拔村级后备干部,配合乡镇党委选优配强村支“两委”班子;督导村党组织严格规范开展组织生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培养农业领军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

第十五条  工作队员职责:

工作任务、工作职责与第一书记相同,参照第一书记管理,接受第一书记领导,服从第一书记安排。

第十六条  包户干部(职工)职责:

1.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均要与贫困户结对帮扶,每名干部职工包保5户贫困户,实现所驻村贫困户包保全覆盖。

2.重点向贫困户详细宣传扶贫政策,确保入脑入心。

3.全面掌握包保贫困户信息,摸清致贫原因,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4.帮助贫困户制定详细脱贫计划和措施,选准脱贫项目,争取相关政策支持,提供各类致富信息,拓展贫困户致富渠道。

5.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帮助贫困对象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督促脱贫计划落实。

6.加强与包保贫困户联系,每月入户走访至少1次,及时了解掌握包保户生产生活情况,关心冷暖疾苦,真帮实扶,增进感情。

7.认真、及时、逐次填写扶贫手册,做到全面、真实、准确。

第十七条  县驻村帮扶管理工作组职责:

1.调整优化驻村帮扶工作队及工作队员,拟定调整文件。

2.建立片区牵头单位管片、县直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职工)包户帮扶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和考评体系。

3.收集整理驻村帮扶工作队意见建议,协调解决矛盾问题,为驻村帮扶工作提供沟通联络服务。

4.对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职工)包户等工作进行明察暗访、督办检查、考评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分情形组织召回管理、约谈函询。

5.对驻村工作队、工作队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述职评议、考核评价、汇总报告等工作。

6.总结、宣传推广驻村帮扶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扶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7.负责组织驻村工作队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驻村工作队、工作队员的评优、表扬、选拔、推荐工作。

8.完成市“四双”办及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实行“三在”工作制度。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必须与派出单位工作全脱钩,严格执行“三在”制度(岗位在村、工作在村、吃住在村),确保每周在村工作时间“5天4夜”。片长每月在乡镇指导精准扶贫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0天(每周2—3天),工作队长每月在帮扶村指导精准扶贫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5天(每周3天以上)。

第十九条  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全体工作队员党组织关系一律转到乡镇或帮扶村,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特别是第一书记要督促指导帮扶村党支部按要求过好组织生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驻村工作队员在联系乡镇、村(居)工作期间,由乡镇党委统一领导、管理和监督,参加当地精准扶贫有关会议和培训指导。各乡镇党委、政府不得安排工作队员从事与驻村帮扶无关的工作。

第二十条  实行教育培训制度。把全体工作队员、派出单位和乡镇分管领导的教育培训纳入全县干部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县级每年对驻村第一书记培训不少于2次,派出单位、乡镇分管领导培训不少于1次,各乡镇经常性对驻村工作队员采取以会代训形式组织培训。

第二十一条  实行考勤管理制度。驻村工作队考勤实行日签到、周汇总、月上报制度,原则上全体工作队员每周一上午在所驻乡镇政府集中签到一次,每周五下午集中签退一次,其余时间除片长在乡镇政府或所联系村签到外,其他人员一律在帮扶村签到。县驻村帮扶管理工作组每月对工作队员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核实、汇总,制发通报。考勤情况作为工作队员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实行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遇不可抗拒原因请假一律出具全县统一设计的书面假条,不得不假而别、擅离职守。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电话请示同意后,事后再按程序及时补办书面手续。严格审批权限,片长连续请假7天(含)以内的由派出单位主要领导签批,7天以上的经派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驻村帮扶管理工作组组长签批。工作队长连续请假3天(含)以内的,由片长签批;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片长签字同意后,由派出单位主要领导签批;7天以上的,经片长、派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驻村帮扶管理工作组组长签批。第一书记连续请假3天(含)以内的,由片长签批;3天以上的由片长签字同意后,报县驻村帮扶管理工作组组长签批。队员请销假程序参照第一书记。原则上第一书记、队员每月因事请假天数不得超过7天。一人身兼工作队多个职务的,以第一书记、队员为主体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备案。县驻村帮扶管理工作组、乡镇扶贫攻坚办要认真整理工作队员书面假条、每月请销假情况汇总表等档案资料,以备查核。

第二十三条  实行工作日志制度。全体工作队员必须认真填写《竹山县精准扶贫驻村帮扶工作日志》,如实记录日常所做工作,做到客观真实、简洁明了、事项具体、一天一记。填写《工作日志》要做到“五个规范”,即规范工作日志样式,使用县攻坚办统一下发的《工作日志》;规范工作日志填写内容,工作日志本仅限于记录每天在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情况;规范工作日志填写时间,做到每天记录,严禁累积填写、突击填写、照抄填写等;规范工作日志督办检查,由片长一月一抽查、半年一检查,并签字确认;规范工作日志储存保管,填写完成的工作日志作为永久性档案存放至县档案馆。

第二十四条  实行工作群联系制度。县驻村帮扶管理工作组负责组建驻村工作队片长、工作队长、第一书记、队员微信或QQ工作群;片长负责组建片区驻村帮扶微信或QQ工作群;第一书记负责组建驻村工作队员、本单位包户干部、农村党员群众扶贫工作微信或QQ工作群。按照“谁建群谁管理”原则,严格工作群管理,规范群内信息传播行为,实行“三严禁”:即严禁传播违法违规违纪信息、严禁传播不实信息、严禁传播与工作无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实行述职评议制度。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片长述职评议活动,评议结果反馈至片长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片长负责组织一次片区驻村帮扶工作队述职评议活动,评议结果反馈至派出单位。述职评议结果作为驻村工作队员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六条  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县委督查室统筹全县驻村帮扶督查工作,避免多头督查、重复督查。县委督查室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督查室、县攻坚办建立驻村帮扶工作督查机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掌握情况,实名通报,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落实。

第二十七条  实行“召回”制度。驻村工作队员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予以召回管理:一是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二是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三是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四是每季度在岗工作时间少于50天的(含因公出差)。五是驻村工作队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六是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七是乡镇党委政府、村支“两委”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八是因其他原因需召回的。队员召回期间,由单位主要领导顶岗,并不得享受生活、交通等补贴。驻村工作队员被召回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诫勉谈话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驻村工作期间两次被召回或诫勉谈话的须免职撤换;免职撤换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凡有驻村工作队员被免职撤换的,派出单位年度驻村工作队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派出单位视同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一次。

第二十八条  实行问责制度。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帮扶村未能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当年不能村出列、户脱贫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进行约谈;驻村工作队年度考核评价较差,排名全县后三名的,对驻村工作队员进行约谈;驻村工作队履职尽责不到位,贫困村“三率一度”不达标,造成贫困村不能按时村出列、户脱贫的,对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驻村工作队员进行约谈;结对包保干部(职工)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包保贫困户脱贫认可度不达标的,对包保干部(职工)追责问责。问责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扶贫攻坚办牵头组织,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类进行,其中对派出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约谈问责由分管县委副书记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协调组织;对驻村工作队员约谈问责由县驻村帮扶管理组组织;对包保干部(职工)约谈问责,由派出单位党组(党委)组织。问责相关材料记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

第二十九条  实行激励制度。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干部培养选拔使用机制,干部选拔使用向驻村帮扶一线倾斜。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晋升职级,优先评聘职称、岗位晋级。

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和抽调到县扶贫攻坚办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扶贫攻坚办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不超过全体工作队员总人数30%的比例核定优秀等次,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指标。大力宣传表扬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反映好的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力度大、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县直单位。

县扶贫攻坚办抽调人员在抽调期内,原单位不得安排从事其他工作,享受与驻村工作队员同等待遇。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条  全体工作队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各项纪律,切实做到“十不准”: 

1.不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不准弄虚作假,不得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3.不准在落实精准脱贫政策上搞变通,不得违反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的程序和规定。

4.不准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基层吃请和报销开支。

5.不准向基层提任何不合理要求,不得收受基层馈赠的钱物(包括土特产)。

6. 不准抹牌赌博和参与公款娱乐消费。

7. 不准散布有损精准扶贫大局的言论。

8.不得做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

9.不准违规参与或干预基层工程项目建设。

10.不准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单位组成考核组,负责对全县片长单位管片、县直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各片长会同乡镇负责对片区县直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县直单位会同驻村工作队对本单位包保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各考核实施主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考核细则,一般在每年年底组织考核工作。

第三十二条  考核按照自查总结、实地检查、综合评价、考核汇总和结果评定等程序进行,坚持过程与结果、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民主测评、检查评价综合考核评价机制。

第三十三条  驻村工作队、包保干部(职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驻村工作队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4个等次。各考核组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总体分析、综合评定后,提出考核等次评定意见,报县扶贫攻坚办备案。

第三十四条  单位考核结果计入单位履职尽责绩效,驻村工作队、工作队员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派出单位,作为工作队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和单位帮扶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五条  派出单位、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保障驻村工作队员在村工作必需条件,工作场所设在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与村“两委”干部合署办公。按照“便于工作、确保安全”的原则,为驻村工作队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和生活设施。

第三十六条  工作队员驻村期间,原单位各项待遇不变。各单位严格落实驻村工作队员每天50元的生活补助、20元的交通补助政策。每周往返于县城与所驻乡镇、村的交通费用,参照县有关文件规定,据实由派出单位以定额补助或包干使用的方式予以核销。因会议等特殊情况发生的交通费用,经工作队长签字后,在派出单位按程序核销。片区牵头单位要为片长日常履责提供必要的交通用车等后勤保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为片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七条  县财政从2018年起,每年为每村工作队安排2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工作队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每年为每名工作队员办理1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八条  落实工作队员年休假制度。驻村工作队员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落实年休假制度。工作队员休假期间,由派出单位统筹安排人员顶岗,确保每支工作队每天有人驻村值守、工作不断档。工作队员休假应参照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使用统一规范的审批表,收集整理好相关档案资料。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与《竹山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竹办发〔2015〕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精准扶贫驻村帮扶工作队日常工作运行管理的通知》(竹扶组办〔2017〕67号)等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8年3月20日起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组织部、县扶贫攻坚办承担。

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