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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竹山县扶贫车间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竹山县扶贫车间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竹山县扶贫车间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竹山县扶贫车间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扶贫车间建设,帮助群众就业增收,根据《关于社区“扶贫车间”和农村安幼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竹专〔2018〕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车间进村社、岗位入农家、门口能就业、在家可挣钱、老人有赡养、小孩能照料、劳力有事干、收入稳增加的总体思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带动脱贫原则,采取“园区企业联建、产业转移新建、能人返乡创建、乡村艺人共建”等方式,2018年底前每个乡镇建成3个以上、每个带动就业30人以上的扶贫车间,到2020年底,全县发展扶贫车间100家以上,吸纳就业5000人以上,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2500人以上。

二、发展重点

(一)电子加工车间。抓住沿海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时机,积极引进电子元件、手机配件、机械零部件等无污染、低噪音、低技能、低能耗、易运输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在落户工业园区的同时,以订单委托加工的形式到乡镇、进社区、入院落开办扶贫车间。

(二)针纺、服饰加工车间。发挥我县在外地针纺服饰工厂务工人员返乡就业意愿和园区现有服饰企业培养大批熟练工人的优势,吸引服装加工、鞋帽袜、手套等加工企业在乡村人口集中区域开办扶贫车间,吸纳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方便赡老扶幼,实现就业增收脱贫。

(三)农产品加工车间。围绕茶叶、食用菌、山野干货、中药材等特色资源,鼓励支持茶叶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开办农产品加工车间。

(四)手工艺品制作车间。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探索传统手工艺与旅游开发深度融合,加强与境内外旅游开发、景区景点、旅游商品开发等企业的合作,挖掘木匠、篾匠、刺绣等民间艺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育发展木制品、竹藤编制、根雕奇石等手工艺品加工车间。

三、政策措施

(一)降低准入门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本着先发展后规范、先建车间后办证照思路,允许市场主体实行“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只设车间不办证照。扶贫车间用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也可以采取购买劳务方式用工。

(二)加大资金扶持。积极整合筹措资金,在扶贫车间建设、劳动力培训上给予支持。县财政会同国烟办每年统筹1000万元以上扶贫车间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乡镇扶贫车间建设补贴,根据扶贫车间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30-49人补贴10万元,50人以上补贴15万元;县人社部门按照促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给予扶贫车间创业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贴、稳岗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县内产业龙头企业在全县多数乡镇采取共建、联建、托管运营等方式建设的扶贫车间,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给予重点支持。

(三)加强融资服务。对能人创建或乡村艺人共建扶贫车间需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三年内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四、审查认定及资金拨付

(一)认定条件:2018年6月1日以后新建,生产经营稳定正常,除不可抗因素外连续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有200平方米以上的稳定经营场所,30人以上的稳定就业人数,其中贫困人口就业率在40%以上,贫困就业人口月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

(二)认定程序:乡镇政府对辖区扶贫车间进行初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县扶贫车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认定,县扶贫车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申报资料及平时掌握情况,每半年抽调专人实地考查审核认定一次。审核符合条件的分批次按程序兑现奖励政策。

(三)补贴资金拨付:乡镇提出建设补贴申请,县扶贫车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核,县扶贫办、县人社局等部门复核后,补贴资金由县财政专户拨付到乡镇或市场主体。

(四)园区企业联建扶贫车间的支持政策按照有关会议纪要或补充协议兑现。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竹山县扶贫车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方孝春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海军,副县长龚世华、王玲,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方显春同志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方显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明昌根、邵传布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扶贫车间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工作专班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人社局等单位抽调。

(二)落实工作职责。乡镇党委政府是扶贫车间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扶贫车间建设的组织落实工作,协助业主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县扶贫车间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扶贫车间建设的指导、督查、考核、认定和奖补政策的审核工作,负责园区企业与乡镇的对接服务工作;县扶贫办负责扶贫车间吸纳的贫困户劳动力核定工作;县经信局负责县内园区外企业与乡镇的对接服务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指导扶贫车间开展技能培训工作,审核认定兑现扶贫车间创业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贴、稳岗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资金;县国土、环保、工商、质监、安监、供电等部门负责扶贫车间建设的用地、环保、用电、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保障及监管工作,对扶贫车间需要办理各类证照开辟绿色通道,按政策减免相关费用,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成本;县消防大队负责扶贫车间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检查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情况,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三)强化考核奖惩。扶贫车间建设纳入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内容。县扶贫车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扶贫办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分年度下达发展任务,实施月报制度,组织好年度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加大督办力度,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任务未完成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到位。

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2018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