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0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脱贫驻村帮扶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压实县统筹、乡村主责和部门包村、干部包户责任,扎实推进户户走到、扶贫作坊、安幼养老、强基固本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三率一度”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精准脱贫驻村帮扶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驻村工作力量。整合县直单位驻村工作队和乡镇驻村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扶贫工作队力量,确保全县每支驻村工作队(以村为单位)不少于3人。县级每支工作队由派出单位1名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工作队长,1名党员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工作队员1至3名,由县直单位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派驻乡镇的扶贫片长挂职乡镇党委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可兼任本单位工作队长,但不得兼任第一书记。各乡镇党委必须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干部的驻村工作任务,强化对驻村工作队的属地管理职责。各驻村工作队要认真履行指导、协助、监督的职责,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重点抓好巡村入户走访、扶贫政策宣传、信访矛盾化解、扶贫项目实施、人居环境改善和“5+1”行动落实等任务。
二、优化驻村人员结构。落实“硬抽人、抽硬人”、“尽锐出战”、“力量只增不减”的要求,县直各单位务必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到扶贫一线工作,对不适应、不胜任精准脱贫工作的人员予以调整。调整后,县直单位除值班领导外,驻村工作队长原则上由班子成员担任,班子成员不够选派的,安排得力的科级干部担任;县直少数单位确实派不出党员干部担任第一书记的,可从乡镇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担任第一书记;驻村人员不足的,可选派乡(镇)直单位负责人。县直同一单位有多支驻村工作队的,由派出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工作。所有驻村人员一经确定,脱贫攻坚期内原则上保持不变,非特殊情况不再调整,县直单位和乡镇不得擅自调换人员。脱贫攻坚期内,出列贫困村驻村工作队不撤离。
三、改进驻村考勤管理。乡镇精准扶贫指挥部设立乡镇驻村帮扶办公室,由乡镇片长任办公室主任,乡镇党委组织委员任副主任,乡镇组织干事、乡镇扶贫攻坚办主任为成员。乡镇驻村帮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乡镇驻村工作队的日常考勤管理和平时工作督办考核,协调解决片区工作队驻村帮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完成县驻村帮扶管理办公室交办的任务。片长驻乡、村工作和县直班子成员兼任的工作队长、乡镇干部在所驻村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10天。县直单位派驻的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必须全脱钩,每个工作日必须岗位在村、吃住在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严格落实工作日考勤签到制度,因公因私离开所驻村,必须以片区为管理单位履行请销假程序。片长每周1次到村巡查工作队考勤和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召开1次碰头会,总结成绩、通报问题、督办工作落实。建立各工作队考勤台帐,严格审核把关,提高考勤月报的准确性。把考勤签到、工作日志、入户走访记录、扶贫工作手册、群众评价作为检查印证工作队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规范痕迹管理和相关档案建设。
四、提高户户走到质量。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副书记、人大主席等5名领导干部必须分片包村,每年进村走访本乡镇所有农户不少于3次。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驻村工作队长),每半年必须走访1次驻村所有农户。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村书记及村干部,必须每季度走访1次本村所有农户。所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必须包保贫困户,副科级以上干部必须包保5户贫困户。以乡镇党委为主,统筹干部职工,突破村与村之间界限,做到干部应包尽包和贫困户包保全覆盖。干部职工包保应每月入户走访1次,包保对象长期不在家的要通过电话沟通联系。入户走访主要任务是反复宣讲扶贫政策,核实农户基本信息和政策兑现情况,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到人到、心到、感情到、措施到、效果到,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群众反映的每一项诉求,必须认真记录,正面回应,正确面对。对群众合理诉求要尽快解决到位,能够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解释清楚,向包保单位和乡镇党委报告,研究解决办法;不符合政策的无理诉求,要坚决回绝、依法教育。县领导、县直单位、乡镇干部职工包保情况,分别由县委督查室、县驻村帮扶管理办公室、乡(镇)驻村帮扶管理办公室负责,一周一收集,一月一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县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要带头巡村访户,发挥示范作用。
五、加强经费后勤保障。为确保驻村帮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2018年县财政对县级预算单位每支驻村工作队拨付3万元工作补助经费,片长所在单位另追加1万元工作经费。从2019年起,对县级预算单位每支驻村工作队拨付5万元工作补助经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竹组通〔2018〕25号文件规定的开支项目核销经费开支,县财政拨付经费开支不够的由派出单位予以补充。县直工作队派出单位、乡镇、村要切实保障工作队在村工作、生活条件,工作场所一般在村党群服务中心,与村“两委”干部合署办公。驻村工作队必须就近在村党群服务中心、农村校舍或租用农房食宿。片区牵头单位要为片长日常履责提供必要的交通用车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完善激励关爱措施。树立在脱贫攻坚一线锻炼、考察、识别、提拔重用干部的鲜明导向,脱贫攻坚期内所有干部提拔重用必须考察扶贫帮扶工作成效,对在脱贫攻坚一线工作成效明显、考核优秀、群众公认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新提拔重用的干部继续承担扶贫工作任务。脱贫攻坚期内考察任用干部时,征求县驻村帮扶管理办公室对考察对象扶贫工作成效的意见。县直单位派驻的各乡镇片长、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抽调到县扶贫攻坚办干部职工的半年考核及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扶贫攻坚办牵头组织,按照全体工作队员总数的30%比例核定优秀等次,不参加派出单位的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指标。县扶贫攻坚办所有抽调人员,享受与驻村工作队员同等政治待遇,下乡出差按规定报销费用。各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要定期走访慰问工作队员,与其交心谈心,了解思想动态,疏导工作压力,激发工作热情。调整优化县直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加大精准扶贫工作的考核权重。广泛宣传脱贫攻坚中的先进单位和优秀干部事迹,为脱贫攻坚聚集力量。
七、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建立县直单位主要领导、驻村工作队、乡镇主要领导、村干部、包户干部“同责同奖同罚”机制,确保压力均衡传导。坚持问题导向,对驻村工作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召回培训、谈话提醒、诫勉谈话、岗位调整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驻村工作队和包保干部帮扶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追究干部本人的责任也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上级督查点名通报的问题以及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得力的,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作队员被召回培训2次的,单位因同一问题被约谈2次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给予免职处理。乡镇、村脱贫工作不能按期通过上级验收的,除追究乡镇、村干部的主体责任外,同时追究联系乡镇的县领导和联系村的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工作队的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按期脱贫的,对包保单位和包保干部一同问责。问责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扶贫攻坚办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类进行,问责相关材料记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
八、加强驻村工作领导。驻村帮扶工作在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驻村帮扶管理办公室(简称“驻村办”)承担管理工作。调整充实县驻村办力量,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义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文波同志、县科协党组书记李晓路同志任副主任,主要精力统筹协调全县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工作。从相关部门抽调5名干部,与原单位工作全脱钩,在县扶贫攻坚办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全县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工作。乡镇精准扶贫指挥部要加强对片区县驻村工作队的履责管理,强化工作统筹,凝聚攻坚合力。
以前县文件与本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 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