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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竹山县委 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食用菌扶贫产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20

中共竹山县委    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食用菌扶贫产业的意见


(2018年4月10日)

为全力实施产业工程,大力发展以香菇为主的食用菌扶贫产业,助推贫困户增收脱贫,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精准脱贫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龙头带动、精准到户、助力脱贫”的总体思路,采取集中制袋、分散种植、创新机制、奖补激励的办法,做大做强食用菌产业,着力构建完善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深入实施“一核两带三为主”,全面实施 “1+3”计划、“5+1”行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竹山作出新贡献。

2.发展目标

到2018年底:全县食用菌制袋能力达到2000万袋以上,种植规模突破1000万袋,实现产值1亿元以上,出口创汇3000万美元以上;全县1万农户从事食用菌生产,带动0.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发展食用菌产业实现脱贫出列。

到2019年:全县食用菌制袋能力达到3000万袋,种植规模突破2000万袋,实现产值2亿元以上,出口创汇达到4000万美元以上;全县2万农户从事食用菌生产,带动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出列。

到2020年:全县食用菌制袋能力达到6000万袋,种植规模突破5000万袋以上,实现产值5亿元以上,出口创汇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全县3万农户从事食用菌生产,带动2万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脱贫。

二、工作重点

3.统筹规划布局。建设五大片区,适地适户推动发展,实现全县适宜种植区食用菌产业全覆盖。一是以核心大城区为重点,包括城关镇、潘口乡、上庸镇,以集中集约发展为主,带动片区群众脱贫。二是以宝丰镇为重点,带动溢水镇、麻家渡镇、擂鼓镇发展,建成全县食用菌主产区。三是以得胜镇为重点,带动大庙乡、竹坪乡、秦古镇发展,打造西部现代农业示范区。四是以官渡镇为重点,带动深河乡、柳林乡发展,推动堵河生态文化旅游带产业发展。五是以文峰、沧浪、茅塔为重点,培育片区主导产业。具体规划见附件。

4.建设标准基地。按照集中制袋、分散种植的原则,统筹建设菌棚基地。一是集中建设制袋基地。重点建设裕源公司本部500万袋制袋基地和宝丰回归创业园1500万袋制袋基地,巩固提升已有食用菌制袋点,因企制宜布局建设小规模制袋基地。二是统一建设出菇基地。重点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及其周边,按照统一标准,因地制宜建设出菇基地,配套水、电、路、棚、网等设施,实行集中管理、分户种植。三是分散建好到户基地。对居住分散、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支持其在门前屋后因陋就简建设出菇棚,引导群众就近创业增收。

5.完善发展模式。按照“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精准对接,推动食用菌产业发展,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够参与发展,实现增收脱贫。企业负责制作菌袋、分售到社、技术指导、收购鲜菇、加工销售;合作社负责建设出菇基地、组织贫困户参与、协调具体事宜;贫困户负责小额贷款、分户种植。各乡镇可根据各地实际,采取“产业大户+贫困户”、家庭农场等方式,支持发展食用菌产业。

6.培育经营主体。结合产业招商、“三乡”工程、农业领军人才培育等,大力培育食用菌经营主体,实现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一是大力扶持农业企业。支持裕源、富韬、绿谷等食用菌企业做大做强,招商引进有实力、有技术的企业落户竹山发展食用菌产业,形成龙头引领、竞相发展的产业格局。二是分村组建食用菌合作社。各乡镇以村为单位,能人大户牵头组建合作社,村党支部牵头组建“村社合一”合作社,组织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入社,健全相关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实行统一管理、分户种植,利益联结、奖补到社。三是积极培育大户发展。引导创业能人返乡发展食用菌产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务工增收。

7.组织群众参与。深入开展“十星创建·精神脱贫”系列活动,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带领群众作用,到组到院召开会议、到户到人宣传动员,因户施策做好群众工作,引导贫困户参与发展食用菌产业。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有土地无劳力的联合发展,有劳力无场地的集中发展,有劳力无智力的帮带发展,挖掘潜力,竭尽全力,让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参与食用菌产业发展。

8.强化技术服务。加大培训力度,强化过程管理,有效降低产业风险,实现增收脱贫。一是加大科技投入。食用菌企业要组建研发中心,开展品种选育、生产、加工等研究,明确适宜品种,加强生产监测,确保质量安全。二是健全服务体系。县产业办选聘一批食用菌专技术人员,分片巡回指导。食用菌企业要保障技术服务力量,全程参与制袋、养菌、种植、收获过程指导,严格技术把关。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食用菌领军人才、乡土技术人才。三是加强干部培训。组织对乡镇、村、工作队干部开展食用菌知识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掌握技术要领,服务产业发展。四是提升种植水平。县产业办牵头制作通俗易懂的食用菌技术手册,分发到村到户,增强基层干部和贫困户的科技意识和发展能力。整合技术力量,采取集中培训、现场观摩、到户指导、微信短信提示等方式,重抓贫困户种植技术培训,通过面对面的讲、手把手的教,引导贫困户掌握技术要领,确保能出菇、出好菇。

9.提升产业质效。发展食用菌配套产业,支持做强做优。一是坚持绿色发展。食用菌制袋材料由企业负责,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结合退耕还林、灭荒行动、直播橡子等方式,规划建设速生菌材林。二是建设专业市场。规划建设集菌材交易、成品购销、产业信息、物流仓储于一体的专业市场,打造食用菌产品集散地。三是延伸产业链条。支持企业开展菌杆、菌袋综合利用,开发下游产品,提升综合效益。整合彩印、物流、电商等,为食用菌产业提供全程、低价服务。四是争创优势品牌。支持裕源、富韬、绿谷等食用菌企业争创“三品一标”认证,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名优产品和知名品牌,实现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国内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推动食用菌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保障措施

10.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县食用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相关县直单位为成员,高位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蔬菜办,县委办副主任、农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蔬菜办主任任副主任,负责产业发展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单位人员集中办公。

11.精准落实规划。统筹扶贫工作队、驻村干部、村支“两委”力量,根据县下达任务目标,抓好政策宣传、规划落实、生产协调,按照规划到村到点、任务到社到户的要求,逐户走访调查,登记到户到点,分村造册汇总,报县产业办审核后实施。产业办及时与制袋企业做好对接,确保基地建设、菌种生产、菌袋制作、出菇管理、产品销售、奖补兑现等相互衔接,高效落实。

12.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县直责任单位要把食用菌作为精准脱贫的重要工作,大员上阵,强力推进。各乡镇是产业发展组织动员、规划落实、基地建设、协调推进的责任主体,县产业办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具体负责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办落实、验收兑现、检查考核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整合项目资金,保障产业发展奖补兑现。县发改局负责包装争取项目,审批推进实施。县攻坚办负责将食用菌作为扶贫主导产业统筹安排,抓好贫困户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县农业局负责优先将菌农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支持开展食用菌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县林业局负责菌材林规划建设,查处滥砍乱伐的违法行为。县水务局负责支持食用菌基地水利设施建设。县农机局负责抓好食用菌生产加工机械的推广、服务等工作。县国土局负责支持食用菌基地土地整理及加工用地手续办理。县质监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为打造食用菌品牌提供服务。县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负责指导企业用好相关政策,支持依法经营、出口创汇。县科技局负责争取科技研发资金支持食用菌产业科技创新。县供电公司负责食用菌生产、加工用电保障。县金融部门负责创新支农模式,提供融资支持。其他县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搞好服务工作。

13.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食用菌的每袋给予2元奖励;对企业、非贫困户种植食用菌的每袋给予0.5元奖励。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或非贫困户新建食用菌出菇棚达到标准的,给予每袋1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要确保使用三年。三是对新建100万袋以上的制袋基地,达到验收标准的按实际养菌袋数一次性给予每袋2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新建50万袋以上、99万袋以下的制袋基地,达到验收标准的按实际养菌袋数一次性给予每袋1.5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四是对食用菌龙头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五是对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食用菌的企业,贷款50万以内的按年贴息3%,不超过3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食用菌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全额贴息一年。六是对出口创汇的食用菌企业,按每出口1美元给予0.05元人民币的奖励;七是对获得年度食用菌产业考评前三名的乡镇,分别给予10万、5万、3万元的奖励。八是对发展食用菌获得“十星级脱贫示范户”的,每户给予1000元奖励。九是县政府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产业发展工作经费,用于技术人员工资、会务、办公、考察学习培训等支出。奖补兑现由县食用菌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14.严格督办考核。县委、县政府把食用菌作为精准脱贫的主导产业,纳入对乡镇和县直单位年度目标精准脱贫、产业建设和驻村帮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严格考核兑现。县食用菌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要组建工作专班,巡回指导服务,抓好督办推进。对组织不力、落实打折、工作缺位、应付了事的一律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插手工程、谋取私利、弄虚作假等影响产业发展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始终以严的要求、铁的纪律,保障食用菌产业任务全面落实。

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