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0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
《竹山县关于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竹山县关于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 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竹山县关于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2019年继续在全县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项目
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对接精准扶贫“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工作要求,继续将发改、教育、民政、人社、医保、住建、卫生健康、扶贫等部门主管的有关扶贫项目和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具体检查项目:贫困户精准识别,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村级通组公路、电网建设改造、光伏扶贫、农村饮水安全、到户产业奖补等村级扶贫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贴、雨露计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兜底保障资金)、医疗救助,生态护林员补贴,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对象救助(农村五保)、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资金和政策落实情况。发现其他年份问题,收集相关数据,按照要求延伸检查。
二、责任分工
1.乡镇党委、政府责任。负责宣传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及工作要求;将16个项目的政策解读及政策享受情况进行公开;组织专班对移交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加强问题整改、制度完善、作风整顿;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准确研判,及时上报。
2.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负责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巡查督导组,对各乡镇工作推动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乡镇查否的问题线索进行复核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
3.县、乡纪检监察机构责任。负责推进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供数据共享;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中的监督执纪问责,按照权限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对工作推进中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力、资金项目不落地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4.县扶贫办(攻坚办)责任。承担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全县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情况汇总、数据报送、总结宣传等日常工作。
5.县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责任。负责提供行业数据接入监察系统,为全县开展监督检查提供政策解读,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完善扶贫项目、资金、政策方面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牵头进行整改,开展系统内追责问责等工作。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数据共享(5月上旬前)
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与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残联、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扶贫办、县林业局、县税务局等19个部门对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源数据、比对数据提供标准,实现全县有关数据资源在监察系统内共享。县纪委监委对数据共享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阶段:核查复查(5月中旬—7月底)
县、乡两级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问题线索核查。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比对结果,列出问题线索清单,移交乡镇党委、政府;乡镇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问题线索逐一开展调查核实,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上报核查结果。县组织巡查督导专班,对各乡镇查否的问题线索复核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结果录入监察系统。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5月底—9月底)
对查实的问题,根据性质分类处置。对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问题,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一般性问题,由各地党委和政府组织整改纠正;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督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章立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谋划部署、组织实施。各乡镇明确一名党委副书记,相关县直部门明确一名分管副职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会商研判机制,统一政策口径,杜绝政策把握不准、问责畸轻畸重现象。
2.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方式,把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意义、目标、任务及工作要求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讲清楚;组织各行政村将政策解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公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上网公开。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监督。
3.认真组织核查。各乡镇要抽调精干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按照逐条逐项、见人见事、证据扎实、分析精准、意见具体五条标准进行核查,安排专人负责上报核查情况,将每个问题线索的核查、抽查情况及时登录监察系统上报。对报送问题线索类型、涉案金额、违纪违规人员构成等各类数据信息,乡镇党委书记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及时准确。
4.严肃追责问责。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搞形式走过场的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严肃追责;对弄虚作假、不严肃查处问题背后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
附件:竹山县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竹山县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
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孝春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燕艳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陈应洲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龚世华 县政府副县长
殷世山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喻成刚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冯 波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锐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胡义华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 勋 县委编办主任
任少元 县公安局政委
操 亚 县人社局局长
朱德彬 县发改局局长
黄 勤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毛光伟 县教育局局长
余娇娥 县民政局局长
陈 泓 县财政局局长
陈国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伍盛国 县住建局局长
储 勇 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顾明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彬才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毛明辉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明昌根 县扶贫办主任
曹承卫 县林业局局长
包泽红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孔 伟 县税务局局长
郭 福 县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攻坚办,明昌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
(一)数据收集上报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残联、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扶贫办、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
工作职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实现全县有关数据资源在监察系统内集中共享。
(二)巡查督导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职能部门
工作职责: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若干巡查督导组,对各乡镇监督检查工作部署安排和推动落实情况开展督办检查,对乡镇查否的问题线索进行复核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发现的问题及其查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三)执纪问责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中的监督执纪问责,按照权限对监督检查工作及县委、政府巡查督导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对工作推进中发现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追责问责,对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资金项目不落地的,责令及时整改、追责问责。
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