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0
中共竹山县委 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工作安排,全面整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对《中共竹山县委、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机制扎实推进全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竹发〔2014〕8号)第三部分第2条“按照‘县抓落实、乡镇主体、工作到村、扶贫到户’要求”,《中共竹山县委、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竹山县精准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竹发〔2015〕5号)第五部分第1条“按照县负总责、乡村主抓、部门帮扶的领导体制”,《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点〉的通知》(竹办发〔2016〕1号)第五部分第1条“进一步完善‘县负总责、乡镇主抓、村级实施、部门帮扶’的责任体系”,《中共竹山县委、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点〉的通知》(竹发〔2017〕3号)第29条“进一步完善‘县负总责、乡镇主抓、村级实施、部门帮扶’的责任体制”内容,统一修订为“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按新修订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压实脱贫攻坚责任,防止责任下卸。
二、按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全县2019年实现脱贫摘帽目标,2020年巩固提升,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中共竹山县委、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竹山县精准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竹发〔2015〕5号)第二部分总体目标“2016—2018年(三年攻坚期),减少贫困人口14.9万人,241个贫困村出列”“2019—2020年(二年提升期)”内容,修订为“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2019年全县实现脱贫摘帽目标,2020年巩固提升,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第三部分第3条“到2018年底,完成17个贫困乡镇241个贫困村脱贫出列”,修订为“到2019年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实现整县脱贫摘帽目标”。《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精准脱贫整村出列计划奖惩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竹办发〔2015〕31号)宣布废止。
三、完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机制。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县四家领导联席会议、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会议、县扶贫工作专题会议要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央关于扶贫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及时研究难点问题,落实工作举措,做到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各乡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每月至少学习、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
四、完善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研究具体落实措施。领导小组一办十四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协调督办落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加强督促检查。
五、形成各部门工作合力。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强化部门责任,建立联动机制,制订详尽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严格实行台账管理,见人见事,销号管理,全部清零。要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标本兼治,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六、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鲜明树立在扶贫一线等岗位培养、选拔、使用干部的导向,挖掘一批先进典型,选树一批模范人物。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要加强执纪监督,对扶贫信访、资金使用管理、干部作风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惩治反面典型,弘扬新风正气,确保高质量脱贫摘帽。
七、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衔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加快制定竹山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规划,有序组织实施。2019年,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精神,结合竹山实际,系统化推进“1+3”计划、“5+1”行动,为实现脱贫摘帽、推动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中共竹山县委 竹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