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0
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脱贫攻坚、“三农”工作、交通项目、先进典型推荐等工作会议纪要
2020年3月9日,县委书记龚举海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3月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3月6日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关于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当前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表扬建议、“三农”领域重点工作、茶叶扶贫产业建设、食用菌扶贫产业建设、中药材扶贫产业建设、生猪产业复产增养、G242国道竹山城关至上庸段改扩建工程贷款等事项的议定意见。
一、会议听取了县扶贫办关于《竹山县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审议稿)》、《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做好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审议稿)》和《关于对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表扬的建议》情况汇报。
会议要求,要继续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以更大推进力度、更加精准措施,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一是坚决完成未脱贫户脱贫任务,加大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帮扶力度,确保全县高质量脱贫。二是扶贫产业必须聚焦贫困户,提高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能力。三是实施公益性岗位倍增计划,多途径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在县内企业、扶贫工厂就业,稳妥有序组织劳动力外出就业,千方百计增加贫困人口务工收入。四是坚决完成中央和省市反馈的各类问题整改工作,全面补齐精准脱贫短板。五是县扶贫工作队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解释工作。
会议决定,周乾隆同志负责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扶贫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组工作,加大对扶贫产业、基础设施、易地搬迁等扶贫资金的统筹力度,强化扶贫措施落实的资金保障。
二、会议听取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审议稿)》、《竹山县2020年茶叶扶贫产业建设实施方案(审议稿)》和《竹山县2020年中药材扶贫产业建设实施方案(审议稿)》情况汇报。
会议要求,要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紧密结合竹山实际,务实谋划推动2020年全县“三农”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对《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审议稿)》进一步修改完善。茶叶产业原定支持政策不变,要抓好茶园间苗补植,续建完成茶叶加工车间,提高茶叶机械化采摘水平,做大做强茶叶农业第一产业。中药材产业要突出主导品种,招商引进加工企业,着力提升产业效益。
三、会议听取了县蔬菜产业中心关于《竹山县2020年食用菌扶贫产业建设实施方案(审议稿)》情况汇报。
会议强调,要抢抓农村劳动力在家机遇,大力发展食用菌扶贫产业。一是要围绕年度发展目标,按照小集中大分散模式,系统化组织推进。二是食用菌扶贫产业必须聚焦贫困户,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户发展。三是根据贫困户实际,合理确定奖扶的种植起点,确保贫困户能发展、稳收益。
会议决定:要发挥县职教集团培训主阵地作用,县组建工作专班进驻,采取校区集中组织培训、田间地头实地培训、与企业对接输入式培训等方式,大力培育茶叶、食用菌、中药材、养殖等实用技术人员。此项工作由方孝春同志牵头,刘专同志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等单位抓好落实。
四、会议听取了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复产增养巩固脱贫成果的通知(审议稿)》情况汇报。
会议强调,坚持把生猪养殖作为农业产业发展,按照系统化思维、市场化理念,制定各环节支持政策,形成闭环效应。养殖企业提供仔猪,农户赊购养殖,保险公司跟进,村(居)协调服务,政府重点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养殖保险支持,全力推动生猪产业复产增养工作,服务群众养殖增收。
五、会议听取了县交通局关于G242国道竹山城关至上庸段改扩建工程向银行贷款有关事项情况汇报。
会议要求,县交通局要严把项目建设总投资,继续包装争取项目,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会议同意G242国道竹山城关至上庸段改扩建工程向银行贷款,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主体,贷款利息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
会议听取了县总工会关于评选推荐省、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情况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评选推荐建议名单,县总工会按照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优化调整后上报市总工会。
(四)
会议研究了其他事项。
出席:龚举海陈建平方孝春何垚辰任杰
杨金銮陶猛周乾隆刘专王少华
龚世华
列席:毛昌盛唐泽斌刘伟华陈应洲肖海
殷世山喻成刚冯波黄永国明昌根
陈泓顾明祥操亚伍盛国杨晓霞
李长群徐诗峰张群
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2020年3月11日印发